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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2016年瓯海区深化课程改革评比活动的通知

2016-03-11 09:05:19 | 作者:叶怡妲 | 点击:1182

瓯教师函〔20169

 

温州市瓯海区教师发展中心

关于做好2016年区级优秀微课程建设项目上报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直属学校:

为提高微课程建设质量,充分发挥名优骨干教师作用,展示名优教师的教学艺术和风采,为师生提供优质的学习资源,根据2016年区教育局优秀微课程建设任务指标,采取先立项后建设原则,现就做好有关微课程建设项目上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务指标

直属学校

任务数

 

中心学校

任务数

瓯海中学

5

 

景山中心学校

6

瓯海职业中专集团学校

5

 

新桥中心学校

12

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

5

 

娄桥中心学校

10

三溪中学

4

 

郭溪中心学校

14

瓯海区第二高级中学

4

 

潘侨中心学校

12

温州育英国际实验学校

9

 

瞿溪中心学校

12

温州市第六十一中学

2

 

泽雅中心学校

4

啸秋中学

3

 

梧田中心学校

16

 

 

 

三洋中心学校

6

 

 

 

南白象中心学校

6

 

 

 

茶山中心学校

6

 

 

 

丽岙中心学校

5

 

 

 

仙岩中心学校

14

二、上报要求

() 微课程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区级学科骨干及以上教师,原则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以团队形式共同建设微课程资源,每个团队最多由3位教师组成。

() 微课程类别

本次开发的微课程是指针对某一知识或主题、以微视频为主要载体、具有相对完整知识结构的微型课程资源。微课程以满足学习者自主学习为主。本次开发微课程应包括微课程简介、知识点清单、学习任务单、微视频、微练习、相关资源等。内容为适用于基础教育阶段(学前、小学、初中、普高、职专)的微课程资源。

微课程建设分为学科指导、兴趣拓展和教师培训三大类。每门微课程中微视频(知识点)的数量不少于8个,最多不超过20个。

1.    学科指导类

主要是指按照我省基础教育学段(小学、初中、高中)各学科课程纲要、课程标准的要求,建设与主要教材版本配套的学科学习中的重难点知识,以微视频为主要载体、具有相对完整知识结构开发的微型课程资源。此类微课程为辅助基础教育学科教学,以满足学习者自主学习为主,帮助学生通过自主学习,突破学科学习重难点的系列化微课资源。

微课程体系须依据各学段、各学科现行教材版本的知识体系系统开发。做到知识点关联清晰,课程结构严谨,能够解决实际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学生具有启发性、引导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动机。

内容建设类型

(1) 按照年级建设的,每门微课程应至少包含一个年级(两册教材)的重难点知识;

(2) 按照学习主题、单元模块建设的,每门微课程应涵盖某个学科整个学段中的一个学习主题或单元模块的重难点知识。

2.兴趣拓展类

是指除学科教学以外的、其他满足基础教育阶段学生知识拓展、兴趣培养、技能提升为主要目的微课程。兴趣拓展类必须符合学生兴趣发展的个性需求,在校本特色课程的基础上根据微课的要求开发成体系化微课程资源,理念先进、特色鲜明、课程设计新颖。

3.教师培训类

教师培训类微课程必须围绕教师更新观念、转变思路、提升技能等主题,能回应教育中的现实问题。

开发建设内容包括:

(1) 活泼、教师乐于接受的系列微课程资源;

(2) 有利于教师提高对教育本质的理解,接受新理念、新思想、新知识,提升实践能力,转变教育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方式及行为,帮助教师挖掘、开发课程资源,重构教学模式、优化组合教学内容的专业培训式系列主题微课程资源。

三、上报时间

请各中心学校、直属学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以学校为单位于2016321日前通过局OA系统将附件12汇总打包压缩(命名:学校名+微课程立项材料)发送至黄菊敏(区教师发展中心信息技术部),联系电话:662299

四、其它说明

1. 本次开发的微课程,经区级审核立项后,作品可以参加瓯海区第四届优秀微课程评比(具体文件另发)。

2.微课程填写申报表(附件1)和微课程知识目录(附件2),微课程建设制作规范、评价指标和上传办法见附件345

 

附件:1. 瓯海区2016微课程建设立项申报表

2. 微课程知识目录

3. 瓯海区微课程建设制作规范

4. 瓯海区教育微课程评价指标

5.“智慧教育云平台微课程上传办法


附件下载:



 

 

温州市瓯海区教师发展中心

2016222

 

 

抄送:市电教馆,区教育局办公室、高中教育科、义务(学前)教育科、民办教育科。

温州市瓯海区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              2016222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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